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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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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建综〔2014〕61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队伍素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精神,现将市住建局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建设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实施。把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辖区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对本企业开展“双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督人员要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广泛宣传,通报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对“双提升”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警示,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双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局质安科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双提升”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局质安科报送上一年度“双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组织保障。“双提升”行动是一项综合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必须有专门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钟文成局长为组长,陈拥军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重点是施工、监理企业)要参照市局做法,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强化上下沟通协调,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信息联络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304720574@qq.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10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府办、市安监局,市政府李建辉副市长、刘林霜副秘书长。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决定集中三年时间,以“抓龙头、铸链条、建精品”为目标,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工程质量
1.加快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根据省、市出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图集、安全防护标准图集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策划书组织施工。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艺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后作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及验收的依据。
2014年,在创建省优质工程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及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扩大承包范围试点项目上推行;2015年,在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全市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实现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上述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对未进行施工样板展示或未达到样板施工要求的,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改正,同时按规定考核记分,该项目不得参评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取消扩大承包范围试点的资格。
2.严把建材品质和质量验收关。提升骨料进场标准,2014年10月起,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粗骨料全面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产品。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由拌和站集中拌和,并对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合料拌和厂(站)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广机制砂,严禁使用海砂或净化海砂。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的验收,水泥、钢筋、钢筋接头、墙体砖、防水材料、门窗、幕墙于2015年前在省厅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示各方按规定签认的验收记录,主管部门发现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健全完善不合格材料公示和检测机构检测结论失实、预拌砼投料严重偏差等情况通报制度。
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项目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2015年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
3.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控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项目管理实施动态监控;企业领导每个季度带队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并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企业端上传检查和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业主、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对项目监督管理的反馈机制,形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检查企业与检查项目联动机制,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为切入点,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认真开展内部检查以及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对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隐患问题突出的,责令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限期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建立监管部门“回头看”机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企业资质挂钩,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给予公布。
4.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完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推广使用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创新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提高优秀诚信企业中标概率,构建争先创优的市场氛围。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备案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事项。对于应当选用建机、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以及实行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的相关事项,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督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5.健全完善奖优罚劣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修订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严格评选条件程序,向社会公示创建优质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信息,商品房创优项目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房质量达到创优要求。2014年起,被评为省(市)优质工程或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限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外地企业和恶意欠薪的企业进入市场。整合各类监管信息系统,2014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以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管理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深化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动态考核。落实“福建省施工、监理、检测企业黑名单”和“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若选择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监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督促其认真履职的有效措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注册人员及注册人员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6.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质量安全问题治理,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混凝土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推进建机、外架、模板一体化管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解决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提高房屋装饰装修观感质量水平。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季度巡查和暗查,对预拌砼企业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开发区和园区等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立案从严查处。
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配合省厅开展室内土工试验质量专项整治,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建设单位对勘察服务质量的反馈渠道,严厉打击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坚决处理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的“三不”行为,对编造现场原始记录和室内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以及业主反映施工过程中地质明显偏差的予以立案查处。加大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频率,对设计质量较差的责任主体予以公开曝光。
7.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信用扣分;对存在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另行制定具体规定进行界定),除责令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鉴定,还应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市局每年开展2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将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该半年来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5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检查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复查,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对被责令局部或全面停工的项目,由市局组织专家组复查,复查发现逾期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各县(市、区)应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存在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落实省政府第106号令,强化乡镇政府对辖区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鼓励实行政府监督执法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8.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督促未解决监督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尽快将所属监督机构列入参公或财政核拨单位管理。健全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等“三网系统”,提高监管效能。制定层级指导计划,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的传、帮、带,帮助推动县(市、区)监督机构配全专业人才。根据省厅修订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机构技术含量配置和提升要求,落实监督工作标准,规范日常监督、质量安全评价、动态考核以及网上公开监督行为等工作程序。对监督人员开展以廉洁自律、现场监督及依法依规公正评价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并通过网上业务交流、业务核查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
二、提升队伍素质
9.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评选公布50家左右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金融服务、上市、保证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并在3年内培养1-3家骨干企业晋升特级资质。推动特、一级总承包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参与建筑工业化,延伸产业链。龙头企业应建立自有劳务基地,特、一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实训基地并结合项目现场开展农民工培训,引导高等级企业拥有一定数量自有技术骨干工人或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特级企业每年度创建省优质工程不少于3项,一级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1项,并在网上公布。“十二五”末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应全部,部分二级总承包企业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
10.引导行业做实做优。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设计企业兼并重组,提升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参与“高、大、精、尖”工程、BT、BOT、EPC等项目投资建设。指导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重点发展建筑幕墙、钢结构、智能化、消防、园林古建筑等特色专业。以信用平台为支撑,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必须制定创优计划、提升计划。引导监理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及相关服务等高端工程管理服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壮大“建筑之乡”产业集群,强化“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等职责。
11.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以工业化引领建造方式变革,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体系,重点帮助推动惠安建设建筑工业化基地,定期编制工业化基地简报信息进行宣传,结合示范工程建设,优先推广使用楼梯、叠合楼板、填充墙体等非主要受力预制构件,逐步推广使用剪力墙、梁、柱等主要受力预制构件。建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组织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研究,配合省厅做好全省部品、部件目录库的组建工作。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业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研究形成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
12.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2016年在全市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劳务人员各类从业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务人员劳保、社保、个税问题。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场的劳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者是否经培训合格负总责。建立对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技术工人的动态检查机制,对无证上岗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多次发现的坚决停工整改。培育发展实体化劳务企业,探索建立劳务市场交易平台,推广使用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1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开展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配合省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材料产品推广目录,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以及机制砂、预拌砂浆等新型建材。及时转发省厅文件,公布使用铝模板、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及时转发省厅文件,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做好行业信息化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工程资料电子化和在线流转、归档。支持施工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配合省厅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设计BIM研发与应用重大专项,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14.开展企业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参照省厅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如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编制标准工法、科技进步、依法纳税等予以量化评价。逐步开展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
1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由市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组织优秀企业家入会,协会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理念熏陶、能力培训及互动交流,提升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注册人员执业管理,严肃查处出租出借伪造注册证书、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注册人员,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完善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注重实效管用,提升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
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多层次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会同人社部门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费用问题。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级与工种工资待遇挂钩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种范围,重点推进模板、脚手架、建机一体化操作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作,建立开放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可视化互动教材课件。配合省厅开展勘察钻工、描述员等勘察现场作业人员以及古建筑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全市建筑工匠技能考核和竞赛,对竞赛优秀的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附件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双提升”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加快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
1.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贯彻执行省厅出台的《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日常工作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制度,明确推行项目范围。
质安科
建筑业科
市质安站
日常工作
3.督促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落实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进行动态考核,对未进行施工样板展示或未达到样板施工要求的,该项目不得参评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取消扩大承包范围试点的资格。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市质安协会、建筑业科配合
日常工作
(二)严把建材品质和质量验收关。
1.根据省厅制定的《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骨料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求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粗骨料采用反击破或圆锥破生产工艺产品,确保骨料达标。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日常工作
2.根据省厅制定的《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立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混合料拌和厂(站)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行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2014年
3.联合市经贸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推广应用机制砂。
质安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市质安站
2014年8月
4.配合省厅编制《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市质安站
质安科
2014年12月
5.加强对自动采集上传的建筑材料检验数据、静载试验数据及预拌混凝土试验生产数据的网上监管,每季度通报网上监管情况;实施不合格建筑材料网上公示,每季度对检测机构检测结论失实、预拌混凝土投料严重偏差等情况进行全市公开网上通报。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日常工作
6.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要求网上公示各方按规定签认的对水泥、钢筋、钢筋接头、墙体砖、防水材料、门窗、幕墙等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进场检验验收记录。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2015年
7.开展个人业主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5年
(三)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1.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企业端建立企业检查和整改情况上传系统,要求施工企业及时上传企业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整改情况,业主、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及时反馈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
质安科
市质安站负责具体实施
2014年12月
2.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级巡查督查工作办法,建立检查企业与检查项目联动机制,明确市局责令全面停工改正项目“回头看”检查有关规定,“回头看”检查情况与企业资质挂钩,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给予公布。
质安科
建筑业科
审批科
市质安站
政策法制科
2014年
(四)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1.完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推广使用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市造价站
2014年12月
2.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事项。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4年12月
3.督促各地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备案规定。
市质安站
质安科
日常工作
4.监督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建设各方主体权益。
市造价站
建筑业科
日常工作
(五)健全完善奖优罚劣市场机制。
1.修订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严格评选条件程序。
市质安站
质安科
市质安协会
2014年
2.向社会公示创建优质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信息。
市质安站
市质安协会
2014年7月
3.商品房创优项目,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房质量达到创优要求。
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市质安站
市质安协会
2014年8月
4.适时修订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加强创建过程抽查。
质安科
市质安站
市质安协会
/
5.整合各类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以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管理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办公室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市造价站
2014年12月
6.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动态考核记分。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
日常工作
7.将年度项目平均违规记分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查红色企业、黄色企业联动。
审批科
建筑业科
市质安站
质安科
2015年起
8.落实“福建省施工、监理、检测企业黑名单”、“福建省注册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注册人员予以通报和公示。
质安科
市质安站
建筑业科
审批科
2014年10月
9.对履职不到位、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责令予以更换并暂停新项目的执业资格。
质安科
市质安站
政策法制科
建筑业科
日常工作
10.通过系统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承接业务(从业)。
市质安站
质安科
日常工作
(六)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1.推进建机一体化管理,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将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的人员、设备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规范市外建机企业入泉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设备使用管理。
质安科
审批科
市质安站
2014年7月
2.推进外架、模板一体化管理,建立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名录。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4年10月
3.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解决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提高房屋装饰装修观感质量水平。
质安科
市质安站
总工办
日常工作
4.每季度组织开展预拌砼企业和检测机构巡查和暗查,对预拌砼企业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巡查检查情况,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政策法制科配合
每季度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各地以开发区和园区等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立案从严查处。
质安科
政策法制科
市质安站
日常工作
6.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开展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配合省厅开展室内土工试验质量专项整治,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建设单位对勘察服务质量的反馈渠道。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
2014年7月
7.严厉打击勘察现场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坚决处理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的“三不”行为,对编造现场原始记录和室内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以及业主反映施工过程中地质明显偏差的予以立案查处。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政策法制科
日常工作
8.加大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频率,对设计质量较差的责任主体予以公开曝光。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
日常工作
(七)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1.每年制定巡查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
日常工作
2.市局每年开展2次检查,将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该半年来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5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对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的企业和人员严肃处理。
质安科
市质安站
政策法制科
每半年
3.严格执行省界定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范围。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
2014年
4.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暂停(或限制)发生事故的省外企业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质安科
市质安站
政策法制科
日常工作
(八)提升监管队伍工作能力。
1.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督促未解决监督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尽快将所属监督机构列入参公或财政核拨单位管理,落实机构设立、编制增加和人员增备,要求设区市监督机构配全专业人才。
市质安站
质安科
日常工作
2.开发“泉州市建设工程管控平台”,实现对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
质安科
总工办
市质安站
2014年12月
配合省质安总站完善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公开涉及责任主体切身利益的监督行为,并将监督工作全过程纳入上级监督指导范围,及时发现纠正监督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市质安站
质安科
2014年12月
试运行
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质量检测及监督工作实时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市质安站
质安科
日常工作
3.每年制定市对县(市、区)层级指导计划,对监管薄弱地区单独组织层级指导。
市质安站
质安科
日常工作
4.根据省厅修订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机构技术含量配置和提升要求,要求落实监督工作标准,规范日常监督、质量安全评价、动态考核以及网上公开监督行为等工作程序。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
2014年10月
5.认真落实开展两年一度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完善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信息数据库。
质安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
日常工作
6.对监督人员开展以廉洁自律、现场监督及依法依规公正评价为重点的教育培训,通过网上业务指导及论坛交流、施工现场实地指导及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依法行政水平。
市质安站
/
日常工作
(九)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1.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评选公布50家左右骨干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筑业科
审批科
市建筑协会
2014年
2.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并在3年内培养1-3家骨干企业晋升特级资质。
建筑业科
审批科
市培训中心
市建筑协会
日常工作
(十)引导行业做实做优。
1.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高、大、精、尖”工程、BT、BOT、EPC等项目投资建设。指导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重点发展建筑幕墙、钢结构、智能化、消防、园林古建筑等特色专业。
建筑业科
市建筑协会
日常工作
2.以信用平台为支撑,建立一级企业和部分优秀二、三级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
建筑业科
审批科
市建筑协会
2015年
3.引导监理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及相关服务等高端工程管理服务,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质安科
市监理协会
2015年
4.壮大“建筑之乡”产业集群,强化“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等职责。
惠安县建管局
建筑业科
审批科
政策法制科
市培训中心
市建筑协会
2014年5月
(十一)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
1.指导帮助推动惠安建设建筑工业化基地,定期编制工业化基地简报信息进行宣传。
惠安县建管局
建筑业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市造价站
日常工作
2.配合省厅做好全省部品、部件目录库的组建工作。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016年
3.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业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研究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建筑业科
保障科
待相关标准出台后
(十二)规范建筑劳务队伍管理。
1.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劳务人员各类从业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劳务人员劳保、社保、个税问题。
建筑业科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市建筑协会
2016年
2.结合督查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技术工人的动态检查,对无证上岗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多次发现的坚决停工整改。
质安科
市质安站
市培训中心
政策法制科
日常工作
3.培育发展实体化劳务企业,探索建立劳务市场交易平台,推广执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和劳务分包取费标准。
建筑业科
人事教育科
市造价站
市培训中心
2015年
(十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
1.开展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质安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市质安站
市培训中心
日常工作
2.配合省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材料产品推广目录。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4年12月
3.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以及机制砂、预拌砂浆等新型建材。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5年
4.适时公布使用铝模板、复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市质安站具体负责实施;质安科配合
日常工作
5.及时转发省厅文件,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日常工作
6.适应市场需要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配合省造价总站修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贯彻实施2015版消耗量定额。
市造价站
建筑业科
2014年12月
7.配合省造价总站及时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定额,提高推广期内定额的损耗率、管理费率、利润率,及时发布新产品信息价。
市造价站
建筑业科
日常工作
8.充分利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工程资料电子化和在线流转、归档。
市质安站
建筑业科
2014年10月
试运行
9.支持施工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建筑业科
2015年
10.配合省厅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设计BIM研发与应用重大专项,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014-2016年
(十四)开展企业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
1.参照省厅制定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予以量化评价。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政策法制科
市质安站
市造价站
日常工作
2.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并试运行。
办公室
各相关科室、单位
2015年
3.逐步开展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政策法制科
相关科室配合
2014年起
4.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
建筑业科
勘察设计科
质安科
审批科
各相关协会
2015年
(十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1.由市建筑业协会组建企业家组织,组织优秀企业家入会。
市建筑协会
建筑业科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014年12月
2.加强注册人员执业管理,严肃查处出租出借伪造注册证书、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注册人员,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人事教育科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审批科
各行业协会
日常工作
3.完善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注重实效管用,提升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日常工作
4.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多层次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会同人社部门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费用问题。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建筑业科
2015年
5.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2014年8月
6.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级与工种工资待遇挂钩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作范围,重点推进模板、脚手架、建机一体化操作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工作。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局工会
市质安站
2015年
7.建立开放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可视化互动教材课件。
人事教育科
市培训中心
建筑业科
质安科
市质安站
2014年12月
8.配合省厅开展勘察钻工、描述员等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培训。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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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9.开展古建筑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惠安县建管局
建筑业科
人事教育科
村镇科
市培训中心
日常工作
10组织全市建筑工匠技能考核和竞赛,对竞赛优秀的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建筑业科
人事教育科
局工会
市培训中心
每年
 

附件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提升”
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文成(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陈拥军(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张元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叶向荣(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蔡海鸿(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
            尤锟远(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学玲(市住建局行政审核审批科科长)
            何建设(市住建局政策法制科科长)
            陈成联(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卢海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詹秋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吴志广(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张元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向荣、王学玲、卢海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抽调局有关科室、单位人员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