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建[2014]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根据住建部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日
·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
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在我省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以及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分别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提升工作。其中:2014年底达标(合格)率不低于15%、2015年底达标(合格)率不低于65%、到2016年底全部考评达标(合格)。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自评工作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二)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当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应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应考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基础台账,及时将新增企业和项目纳入考评范围,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应当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考评结果等级低和不合格企业、项目的安全动态监管,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资质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工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各地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9月上旬)完成本辖区应考评施工企业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5日(2014年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应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报省厅安办。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层级检查指导工作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季度差异化巡查,对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要探索建立市场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工作。但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专栏。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员化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评审人员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自评工作,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特、一级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带动全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统筹兼顾,共同推进。要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业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地在今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厅安办,并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省厅安办(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87614739,电子邮箱:35340093@qq.com)。
附件:1.应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统计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应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统计表
(20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行业领域类别 |
单位类型 |
企业总数 |
应考评企业数 |
备注 |
1 |
建筑施工
总承包企业 |
特级 |
|
|
|
一级 |
|
|
| ||
二级 |
|
|
| ||
三级 |
|
|
| ||
小 计 |
|
|
| ||
2 |
建筑施工
专业承包企业 |
一级 |
|
|
|
二级 |
|
|
| ||
三级 |
|
|
| ||
小 计 |
|
|
| ||
3 |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
|
|
|
|
合 计 |
建筑施工企业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应在每年4月5日(2014年在9月15日)前将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报至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
类别 |
应考评企业数
(家) |
达标(合格)情况(家) |
关闭取缔(家) | |||||||
总数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
|
|
|
|
|
| |||
专业承包企业 |
|
|
/ |
|
|
|
| |||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 ||||||||||
培训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培植典型示范单位
(家) |
开展现场观摩
学习交流活动 | |||||||
场次 |
人数 |
排查(项) |
整改(项) |
整改率(﹪) |
整改资金(万元) |
场次 |
参加
人次 | |||
|
|
|
|
|
|
|
|
| ||
备注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应于每年6月20日(不含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表报至省厅安办(传真:0591-876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