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要求,现将我省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县于12月31日前按原资质标准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须在12月31日18:00前将未完成初审的企业名称和申报资质内容汇总上报省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563165 传真:8753682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