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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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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促进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554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20日,在全市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本系统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本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科、法制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装饰装修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

重点检查: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临时工地用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检查: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2.落实省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村镇消防安全

配合属地政府重点检查:1.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及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情况。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下旬)。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夏季消防检查要求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910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910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形成检查反馈闭环制度。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5920日前)。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行业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请于20156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98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传真:0595-22178950,邮箱:qzjszak@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