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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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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建[2015]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6号)要求,省厅于6月15日~25日对全省(除福州、厦门、龙岩3市)进行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对象为每个设区市抽查3个在建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检查2个项目),分别为:2015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前(质量安全管理较差)30名的企业所承建的1个项目、第一季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1个项目、2015年截至5月31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为零的1个项目,形象进度必须±0.00三层以上主体结构阶段。具体抽查项目结合受检企业所有承建项目的地区分布、形象进度随机抽取确定。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由检查组在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中随机抽查。此次共检查工程项目20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7份,督促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分36家,共记1139.73分,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40人次,共记1599.51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5组,钢筋接头2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对符合条件的20个项目共103个构件(其中节点44个)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并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5MPa以上的构件(节点)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仍有5个项目的11个构件(其中节点8个)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受检项目中,大部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定完整,个别项目签定不完整,有的尚未签定,有的只签定授权书或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各地贯彻情况

  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住建部两年治理及省厅三年“双提升”行动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模板、脚手架、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推动中心城区施工扬尘整治。

  泉州市今年以来,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工程项目136个,设立永久性标牌项目109个,建立质量信用档案项目109个,53个工程项目设立施工样板展示区,动态考评工程项目56个,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扬尘治理为重点内容的文明施工推进会。

  漳州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实蓝田、金峰两个工业园区23个项目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已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莆田市住建局第一季度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2个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立案查处,处罚金额约600万元,其中对1家监理企业清出莆田市场;为推动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每月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每次每个县区随机抽取3家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并采取全市排名和奖惩机制,第一名奖励80万元,最后一名罚款30万元,并在媒体公示。

  宁德市结合每季度召开的全市建筑业经济和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组织召开了四场质量治理和安全施工标准化示范现场观摩会;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行承诺制、授权制、信息备案等制度,在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前,必须签订项目负责人书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已经在建的项目要求补签承诺书,目前已全部补签到位;截止5月底,已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2次,评价项目176个,二季度评价前对在建项目形象进度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提高评价率,督促立案查处项目9个,责令17个项目模板拆除重搭。

  但也存在监管机构对项目动态考核和行为评价内容不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开展情况不平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扬尘整治成效不明显,施工许可网上办理推进慢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及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个别项目经理长期未参加监理例会,多个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2、部分项目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二)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砼结构构件(节点)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详附件1)。

  2.部分项目现浇结构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构件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和构件偏位等问题。如屋面网架支座偏位达200mm左右,且支座与砼结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剪力墙轴线偏位超出规范允许范围2倍;其余部分项目也存在局部蜂窝、麻面、孔洞现象等。

  3.个别项目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如节点加密区箍筋设置不足、填充墙后置拉结筋锚固不牢固等。

  4.个别项目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未组织验收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大部分项目存在混凝土缺陷修补无记录,修补随意。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外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如基础无平整夯实硬化处理、排水不通畅,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连墙件未按要求或施工方案设置;檐口高度超过24米或层高超过6层的建筑物大部分未能做到从第二层就开始使用悬挑脚手架,部分项目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未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现象在转角处出现较多;个别项目外脚手架外立杆剪刀撑漏设,个别立杆直接设在悬挑板上,未对悬挑板承载力进行验算;普遍存在扣件无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2.模板工程隐患较多,责令8个项目的模板工程立即拆除重新搭设(详附件2)。部分项目模板搭设专项方案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如专项方案中为扣件式钢管支撑架而现场实际使用承插盘扣式支撑架、专项方案为碗扣支撑架而现场实际使用承插盘扣式支撑架;大部分项目可调托撑质量不符合要求,螺杆外径普遍达不到36mm的要求,外径基本上均在30mm以下,支托板壁厚大部分也达不到5mm的要求,无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项目模板搭设不规范,立柱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未设置可调支托而直接通过横杆和扣件受力。

  3.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塔吊18台,有2台被停用(详附件3),占11.1%;检查施工升降机10台。如塔吊高度限位器失效,标准节与加强节混装,未定期检测,顶升横梁未设置防脱槽装置,自由端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个别地区项目普遍存在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内撑杆,个别项目存在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附着撑杆定位于楼板上,与预埋件采用焊接,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无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及制造材料经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证明材料,塔机高度限位装置失效,塔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等现象;施工升降机梯笼防坠安全器超限使用,基础周边无排水措施,有明显积水等。

  5.临边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状况较差。受检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人员进出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个别工地出入口未设置洗车台、未配置洗车设备,材料堆放不规范,垃圾未及时清运等。

  6.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设施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只配消火栓,未见消防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楼层未设置灭火器;项目部临时用房夹芯彩钢板普遍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四)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方面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措施有待强化。如施工现场围墙搭设不到位,楼层建筑材料、垃圾未及时清理,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未做硬化处理,未设置洗车台或形同虚设,未设置排水系统或排水不通畅;裸露的场地未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部分项目主体结构已施工至十层以上未按要求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等。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受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赵杰、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继红、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周洪仁、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林向武、福建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周敏;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梁江游、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尤滨、福建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陈书斌、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鄢志斌、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付俊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项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或验收记录等材料由他人代签的施工单位中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王继红、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陈友福、福建环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钟伏增、福建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周敏、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曹振田、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黄仲平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项目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泉州市CBD尚都一期工程1-3#、8#部分及地下室工程(1#楼)、晋江龙湖池店南项目二期(A1-A9#,B1-B16及其地下室,1#,2#,3#楼及其地下室)(2#楼)、泉州星光耀广场一期工程(1~5#楼、14#楼地基基础工程)(3#楼)、南平延湖湾一期(1~8#楼)(7#楼)、仙游县鲤北塔埔山安置房1#~5#楼、地下室工程(2#楼)等5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恒诚•御琚A5、A9~A16、B1、B9~B16#楼及地下室(A5#楼)、圆山新城白云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2#地块商业-a、b、c、d段、4#地块12#-17#、25#楼及地下室工程(16#楼)、将乐县上河洲国际广场A.C地块建设工程项目(6#楼)、天澜城(涵江兴涵水都二期A2块一标段)1#~8#楼、14#、17#楼工程(6#楼)、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乐屿新城片区北一区C1~C4幢楼工程(C3-3#楼)、宁德阳光城新界(1#楼)、福安经济开发区外巷安置房等7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伟士(漳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厂房A(厂房A)、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项目、邵武市新建卫生监督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海翼.左岸名都二期主体工程(7#楼)、三明市三真酒店、平潭龙居.财富天下一期(1#、2#、3#楼及其地下室)(2#楼)、平潭融信大卫城A区第一标段(A9#楼)、福安市大剧院、妇儿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大剧院)等8个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砼构件现龄期回弹强度推定值及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5个工程,要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结构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5.对模板工程被责令拆除重搭的8个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在申请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核查时,应提供拆除与重搭的全过程视频和重新搭设模板施工方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模板重新搭设核查通过后将相关视频、方案资料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厅工程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切实提高认识,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两场”联动。

  自2015年8月起,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两项行动总结外,各地应对照两项行动有关文件,逐条量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5,于每个月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就各地推进情况每月进行全省通报。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按照闽建建〔2014〕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企业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季度带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现场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管控,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项目要坚决立案查处,对符合拆除条件的模板工程要坚决拆除;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按照规定开展动态监管和行为评价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四)推进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范标准,对中心城区采取网格化方式监管,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改善施工工地扬尘状况,确保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全面实施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摒弃畏难情绪,尽快落实电子印章、管理账号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工作。

  

  附件:1.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及取芯验证问题一览表

     2.被责令拆除重新搭设的模板工程一览表

     3.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

     4.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5.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汇总表(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附件:http://www.fjjs.gov.cn/xxgk/zxwj/zxwj/201507/t20150728_101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