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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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建函[2015]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现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建〔2015〕11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指标的通知》(闽建建〔2015〕21号)、《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和推荐工作。
二、为配合省厅做好申报2015年度“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现场考核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创建项目的实际创建情况及今年“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进行认真检查、筛选,按今年各设区市指标的120%确定具体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在今年5月份各地上报的申报创建项目清单内及2015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且拟在12月10日前竣工的项目),作为今年省厅现场考核的对象;并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厅工程处。
三、省厅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现场考核对象,逐一进行现场考核。
四、省厅专家组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按照“一票否决”原则进行现场考核。凡现场考核被“一票否决”的项目,各地不得推荐参评“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五、今年12月各地上报推荐参评项目必须是经省厅现场考核通过的申报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