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文号:晋建综[2015]196号 | |
各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机构:
为规范我市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监督与管理,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2012】148号)、《晋江市中介机构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凡在晋江执业的中介组织须实行准入报备,请各市场中介组织抓紧办理备案手续,有关事项如下:
一、备案对象:在晋江执业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中介组织机构。
二、备案申报材料:
1、晋江市中介组织报备表、中介组织诚信经营承诺书、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报备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从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3、行业所执行的收费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执行标准、收费许可证、政府性文件)复印件;
4、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
三、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自8月1起受理,请各市场中介组织抓紧备案,过渡期三个月,自2015年11月1日起未按规定备案的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机构,将限制在我市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
受理单位:晋江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分中心11窗口
联系人:小魏 联系电话:856844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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