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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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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511-12月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组将来我省进行实地抽查。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自查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各市、县(区)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等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包括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各市、县(区)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包括:各市、县(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信用档案上报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包括:各市、县(区)一级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一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地方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59月下旬,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阶段。201510月中下旬,省厅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2015105日前将自查书面情况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