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5年11-12月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组将来我省进行实地抽查。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自查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各市、县(区)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51号)等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包括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各市、县(区)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包括:各市、县(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总体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内部管理及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信用档案上报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包括:各市、县(区)一级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一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地方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5年9月下旬,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阶段。2015年10月中下旬,省厅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2015年10月5日前将自查书面情况报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