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15]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关于先行先试推进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19号)要求,各地考核确定并报省厅先后公布了4批41家建筑劳务分包一体化企业。为不断探索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工作经验,确保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合同造价达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全面推行模架一体化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新的资质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已不再设置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转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为此,将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条件调整如下:
(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二)具备30000平方米以上模板的机具设备;
(三)具备3000吨以上钢管架;
(四)拥有3000平方米以上维修保养基地。
二、已列入建筑模板脚手架一体化名录的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达到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即可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换发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厅统一公布一体化企业名录。2016年12月31日前未换证的,之前所公布的劳务一体化名录失效。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闽建筑〔2013〕19号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本地区建筑模架一体化工作;要加强对一体化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