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统一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对擅自增加的前置条件以及“搭车收费”、“搭车审批”现象进行清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意见》突出精简要件、统一格式、减少重复、允许容缺、缩短时限五大亮点。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全省办理条件,将要件“菜单”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要件各12项,清理各地擅自增加的前置条件,减少超过三分一。
二是制定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申请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办理要件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制定标准用表,全省统一格式、统一编号,为推行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对存在重复提交材料的环节进行梳理,如明确仅在安全监督申请环节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资料,避免重复审核把关,提高审批时效。
四是对大型的或技术难度大的或专业性强的工程允许容缺预审,可以分桩基、主体工程等分别办理单项施工许可,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可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仅凭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
五是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前置条件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时限从目前的3~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厅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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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福建城乡和住房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