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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利专项经费审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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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局

为提高水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健全和完善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的部分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2014年度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达的山地水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水电增效扩容四个专项(详见附表1)。

调查对象:管理和使用资金的单位。

二、审计调查的内容

1、项目申报情况。有无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现象。

2、项目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启动项目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3、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定,有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筹集、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滞留、延压的现象。

4、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意见。

三、时间安排

请各资金使用单位于11月30前,填写完成附表2《审计调查情况表》,并按照审计内各要求撰写书面材料,由设区市负责审核辖区内各县的材料,收齐形成设区市汇总材料后上报水利厅财审处。12月中上旬,财审处将组织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对象及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级水利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审计调查的重要性,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按审计调查的要求如实填列有关信息,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指导其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按期完成工作报告,达到调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