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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业 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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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办许函[2015]9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三证合一”的要求,请各企业先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在《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新的营业执照传真我局(传真号码:0596-2937752),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证,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名单。二、建筑业企业在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同时,若营业执照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等)也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程序先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质证书变更材料,并在《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新、旧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变更手续完成后将新的营业执照传真我局(传真号码:0596-2937752),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证,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名单。

三、由我局换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因经营或申请资质需要提前办理换证的,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漳建工[2015]126号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三证合一)复印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设计施工一体化已换证的企业还需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我局收到后安排打证,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应按变更程序及时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并从《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五、我局网站上公布的已打证名单的企业,可派人持介绍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全部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包括一体化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六、《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15〕126号)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