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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简报(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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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全省河道的保护管理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总有八章,四十九条。《条例》以遵循法制统一为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坚持立法以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为大局。《条例》内容强调“简练、够用、有效”。按照“保护优先、从严管理、改善生态、持续发展”要求,解决了多年来河道保护管理中河道管理的职责权限、河道自然及规划岸线、河岸生态的保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界线、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河道采砂监管等方面的困惑问题,建立了制度。

《条例》体现了福建特色的十个亮点。一是明确将入海口纳入河道保护管理范围;二是率先把河道技术分级与行政分级有机结合地用在河道管理上来;三是系统地提出并注重落实以河道岸线规划为主,重点兼顾河道整治、入海河口整治、河道采砂等四个河道专项规划为河道规划。四是岸线规划重大调整须向本级人大报告;五是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由水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六是因堤防建设、河道治理、岸线调整等新增的可利用土地和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河道设施建设及保护管理;七是建立河道堤防定期体检制度;八是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九是占用河道水域补偿制度;十是水利、公安、国土、交通、海事等部门联合对采砂执法。

 

福建省水利厅 财政厅联合印发

《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近日,在2015年全省9个改革试点县验收总结的基础上,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2016年—2020年我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范围、改革内容、工作计划、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深化水利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或管理使用权证书。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要从公共财政预算、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支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要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

(四)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管理模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通过招投标实现社会化管理。

四、工作计划与内容

(一)工作计划

2016年底前各地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调查摸清管理现状,改革范围覆盖25%以上工程。2017年底前各地总结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功做法,改革范围覆盖50%以上工程。2018年底前完善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总结推广改革成功做法,改革范围覆盖75%以上工程。2019年底前改革范围基本覆盖所有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和验收考核工作。验收工作原则上按“县级自验、市级审验、省级抽验”程序开展。

(二)工作主要内容

1.调查摸清管理现状。各级水利部门要依托现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摸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2.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级水利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市级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底之前报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3.做好改革经验交流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改革工作中,要定期交流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编制、水利等部门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改革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三)纳入预算,经费保障。各级水利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办事机构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经费以开展工作。改革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对列入改革的县(市、区)的工程管护经费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