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决定开展现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省建制镇以上建成区内所有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路面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充电桩、充电车位等。不对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有关要求。此次调查摸底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填报要求为: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汇总表要按市、县分别填报;停车场缺口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15个计算。
城市公共停车场统计表要按独立项目填报;地面临时停车泊位,一个经营主体的,统一打包为一个项目。
三、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开展摸底调查,于1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