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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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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85号)要求,省厅于12月22日~27日对福州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6个项目,福州和厦门各3个,其中地铁车站2个、盾构法区间1个、矿山法区间1个和机电安装站点2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给予3家施工企业动态记分共15分,3家监理企业动态记分共12分,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6人次共记76.6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4组,所检样品合格;钢筋机械连接1组,所检样品合格。对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4个工程项目共8个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抽测,其中有2个构件现龄期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后经取芯验证,有1个构件梁柱节点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福州和厦门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引入监控评估咨询、安全监理、环境监理、爆破监理等专业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过程管控,取得一定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机电安装工程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已全面开工,但尚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车站主体结构

  (1)防水工程存在渗漏水隐患。有的项目局部存在防水基面处理不到位,表面凸出物未凿除,平整度差,防水卷材搭接长度不足,固定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2)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有的项目存在直螺纹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场套筒外观无标示。有的站点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局部侧墙钢筋骨架尺寸偏差较大等问题。

  (3)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缺陷。个别站点侧墙和顶板发现裂缝,车站侧墙大面积涂抹修补,且无相应缺陷修补记录。

  2.区间主体结构

  (1)盾构区间部分管片存在边角缺损、开裂现象,缺陷修补不规范,局部位置存在渗漏水现象。

  (2)矿山法区间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局部平整度较差,个别部位表面存在滴漏水现象。

  3.机电安装工程

  (1)电气部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连接处接地不可靠,电缆桥架支架未接地;JDG管接地不可靠,连接处未采用紧定螺钉固定;车控室静电地板内垃圾未清理,管线布置较乱,防静电地板未做等电位联结,等电位端子箱无法开启;空调机房等电位端子箱等电位未连接;车控室离壁墙插座导线保护不到位;插座接地线串接;安全出口灯接线盒未接地。

  (2)通风空调部分:管道保温材料未做见证取样送检;风管玻璃棉保温不严密且破损严重;风管加固措施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风机盘管安装前未做单机三速试运转和水压检漏试验,且未见证取样送检。

  (3)通信信号部分:车控室FAS线缆未敷设在金属线槽内,专用通信机房、弱电机房静电地板内垃圾未清理,部分机柜未加装防尘网,通号电缆房接地线无去向标识牌。

  (三)工程安全方面

  1.监控量测不符合设计和专项方案要求。有的点位损坏后未及时修复;个别监测点布置和专项方案不一致;部分地表监测点缺失,监测频率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钢管支撑竖向立柱内力未按专项方案要求进行监测等。

  2.模板支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项目高大模板碗扣式钢管支架立柱未按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要求采用规格φ48.3mm×3.6mm钢管,现场抽检实测钢管壁厚均不符合要求,顶部水平拉杆仅单向设置。

  3.基坑开挖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有的项目基坑土方开挖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未分层分段均衡开挖,开挖过程中排水措施不到位,坑底局部积水。

  三、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2号线第六标段金祥站高大模板支架钢管立柱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顶部水平拉杆仅单向设置,部分碗扣节点损坏,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拆除重搭,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宁纪维和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监袁泽钧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闽建筑〔2014〕10号文第5.3.10条和闽建筑函〔2015〕20号第6.1.1条规定分别对施工单位和该项目予以不良信息扣分。

  (二)责令整改

  对省厅督查发出督促改正的工程项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处。对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轨道交通2号线1标段一期工程海沧大道站节点取芯验证强度与设计相比差5Mpa以内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将取芯结果提交设计单位确认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所有节点做强度检测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进行验算加固。

  (三)给予动态监管记分

  对省厅发出督促记分的工程项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规定,及时给予记分,并结合记分情况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福州市建委应严格基建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监控量测管控力度。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的管控力度,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督促相关主体严格按照设计和专项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以保证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三)加强机电安装工程和车站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机电安装工程和车站装修工程质量直接影响轨道交通工程使用功能和后期运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配备相关专业监督人员,或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等措施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四)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各方责任主体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继续深化轨道交通工程渗漏水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