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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号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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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9日发布了2016年1号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现将文件全文转发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 号)精神,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工业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方面

(一)强化工业运行调度。

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省、市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的跟踪服务,提升调控预警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对工业企业反映需省、市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做好协调、反馈、督促、上报工作。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向上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5000 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 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0.1 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市级行业协会在市域内举办行业性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对参展企业达30 家以上的, 每场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支持举办“泉州建材中国行”系列活动,每场给予主办方最高 30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 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我市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办由省政府(含部级)在市域内主办的展会,每次最高给予 50 万元补助。

支持我市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目标城市举办的省级以上展会,按照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展会规格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适时发布《名优地产工业品供应商推荐目录》,引导市域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购使用名优地产工业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15%奖励;对提供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的,给予最高 30%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窗口运行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 40万元;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 500 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 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 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 1%或年加工费的 2.5%给予不超过 20万元补助。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小微企业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个最高 6万元、1.5 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联合商业银行设立 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为入池企业提供信用免担保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缴纳风险金形成风险金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及风险金池的资金由市政府指定机构管理,共同为授信企业提供担保,出险后按不良贷款率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及相关银行分摊风险。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 万元奖励。 支持挂牌后备企业发行企业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融资,并按票面利息的 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年。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个性化、全方位的融资对接和增信服务。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各项贷款800 亿元以上,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帮助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对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就业等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省政府相关规定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等支出。执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 30%, 及时向社会公示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地税局,市财政局、质监局。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具体扶持措施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发展“数控一代”和“工业机器人”产业。

实施传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公共平台等科技专项,发展工业机器人,给予实施单位最高200 万元补助;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建设,被列入各个领域的重点示范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工业机器人项目的,按其研发和建设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 (由市、 县两级财政按 30%、70%分摊) ,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典型,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 ,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和 3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 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 一次性给予 50万元奖励。 鼓励本地企业采用市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 按购置金额分别给予购置企业和生产企业一定比例的补助,购置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生产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数控一代”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产品开展业务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1%给予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 30%和70%) ,单家企业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支持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在行业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摊)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行业公共实验室建设, 对具有全球认证或欧盟、美国认证的检测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0%、70%分摊) ,单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对现有排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经环保部门认定升级到位的,给予已征收排污费额 80%(市10%、县70%)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开展排污设备升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发展高端设计产业。

引导鞋服行业设计师聚集发展,支持县(市、区)创建鞋服行业设计师众创园区和设计服务交易平台,对聚集一定数量的高端设计机构、聚集不低于200 名专业鞋服设计师且实现设计服务交易额 2000 万元以上, 并对行业发展起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最高给予 500 万元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摊) 。对引进德国、法国、韩国、台湾等知名设计公司及国内十大设计公司(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 每个给予 15 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设计中心 (基地) 、国内工业设计领域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泉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 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定制服务, 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 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 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培育一批传统品牌向网络品牌转型的制造业企业,对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 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企业。 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一定金额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分档奖励;推进跨境电商物流拓展和公共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建仓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重点企业主辅分离。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集聚区,每个给予不少于100 万元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业务达到 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 1000万元以上的, 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 5%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培育发展软件产业。

依托“智慧泉州”建设,带动“互联网+”等相关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和嵌入式软件发展。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壮大,对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 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 1500 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 每部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 1500 元、三维2500 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 40 万、20万、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物联网行业发展。

采取项目补助方式,加大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智慧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将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企业智慧化水平,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方面

(十五)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

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 50 万元奖励; 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 1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

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 8 位) 、行业标准(排名在前 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8 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6 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 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3 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 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 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 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走访制度,开展面向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辅导培训。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专利执法体系和举报投诉平台,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为创造、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 金融工作局、 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方面

(十八)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 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级财政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15000万元、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 6500 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1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2000 万元、扶持企业上市专项1500万元的基础上,总盘新增 3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本文件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发展高端设计产业、 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区域品牌和物联网行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实施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经信委要做好组织协调、 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