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规划局(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2014年全省已开展乡镇级以上地区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初步登记9662幢,并提交各地政府研究公布。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起继续委托高校开展全省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2015年省厅委托福州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3所高校,对南平、三明、龙岩地区村庄中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进行普查尚未完成的;2016年委托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等4所高校,对泉州、漳州、宁德、平潭等地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进行普查。普查范围包括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
二、普查标准。普查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通知》(闽建规〔2014〕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实地普查的通知》(闽建规函〔2014〕9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配合实施。本次普查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任务量大,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进行部署,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主动对接普查高校,提供相关材料和支持帮助,切实推进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实地普查工作开展。请各设区市汇总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普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后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金纯真
联系电话:0591-87576302,邮箱:fjxczb2010@126.com
附表:福建省村级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高校分区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