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经研究定于2016年3月7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征求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专项规划修改意见,并部署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投资工程包等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3月7日下午
报到时间:3月7日上午
退房时间:3月8日上午
会议地点:三明大厦,地址: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省政府对面),电话:0591- 88501601。
二、参会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人;
闽清县、海沧区、惠安县、晋江市、龙海市、长泰县、华安县、云霄县、福安市、梅列区、上杭县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人;
承担工程包投资主体单位、建筑工业化主要部品部件企业及通用部品部件标准和施工大样图集编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1)。
三、主要议题
(一)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批示。
(二)听取各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 号)工作情况,以及本地区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制定情况汇报。
(三)征求《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专项规划》意见。
(四)部署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重点工作及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详见附件2)。
(五)布置建筑工业化主要部品部件标准和施工大样图集编制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会议代表食宿按标准统一安排。
(二)请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投资主体单位填写《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投资进度计划表》(详见附件2),参会时提交会务组。
(三)请将参会人员回执单(详见附件3),于3月4日前报省厅产业办,传真号:0591-87613711。
联系人:黄 兰,联系电话:0591-87610179。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
2.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投资进度计划表
3. 参会人员回执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