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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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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合格人员名单

  我省林丰等4042人通过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xls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