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印发《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等三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1.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

        2.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

        3.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审查服务能力。支持现有二类审查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审查能力,已具备一类审查机构设立条件的,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46号令)规定,申请提升为一类审查机构。

  二、调整优化审查范围。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审查,但应在数字化审查系统登记。具体范围如下:

  (一)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二)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四)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五)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

  (六)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七)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

  (八)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缩短审查时限。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施工图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甲级项目为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3个工作日;

  (三)规模超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复审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深化“多审合一”。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对涵盖消防、人防、技防、防雷、通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做到“一家机构审查,一个结果互认”,进一步实现施工图技术审查“多审合一”。

  附件2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移交承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互审制”。易燃易爆工程和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推行“互审制”。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时应同步委托上述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单位,建设单位在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手续。上述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本省设计单位承担,消防设计审查单位提出申请,由我厅确认公布。对消防设计审查结果有疑义的,设计单位可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加强消防安全性审查。根据新修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46号令)有关“消防安全性”审查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福建省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技术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加强消防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抽查,一经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漏审、错审、超出审查时限、超过审查范围、扰乱审查市场以及对设计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方案

  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是借助数字化技术,使出图、传输、存储、审查、监管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传输的新型审查方式,是新时代施工图审查工作方式的重大改革,将进一步提升效率、节约成本、节能减排。为加快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筑工程),应当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暂不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二、实施步骤

  (一)试运行阶段。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19日,为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项目信息登记和合格证书制作等工作仍使用现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施工图审查系统的平稳有序衔接。建设单位应在报送纸质蓝图审查的同时,同步在数字化审查系统报送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审查合格后,方可采用现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9年6月20日起,停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报送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不得再报送纸质蓝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全面采用数字化审查方式,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要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办理。

  三、实施要点

  数字化审查系统部署网址为http://220.160.52.164:9001/#/,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操作学习视频、常见问题解答、联系方式等资料均可免费下载获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要尽快做好数字认证工作,个人要做好实名认证工作。

  (一)做好数字认证工作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数字化审查系统,必须使用政务数字证书,政务数字证书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数字化审查系统的唯一方式。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登录系统的人员,应当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抓紧办理政务数字证书,未办理的将无法登录和使用数字化审查系统。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用户(简称各有关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实名登录,根据省厅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办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申请办理登录所需的相应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3.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电子文件上传数字化审查系统前,按要求将各类格式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电子文件统一转换为PDF格式电子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以满足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要求。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省厅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做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配置审查机构终端运行环境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设备设施。

  (二)做好个人实名认证

  数字化审查系统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各有关使用单位的个人全部实行实名认证,经实名认证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办理各项业务。个人实名认证需通过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简称“闽政通APP”)在手机端办理。“闽政通APP”可以通过省厅网站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或在手机端APP商城下载,个人需完成高级认证后方可登录系统办理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各项业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的审查机构加快工作方式转变,适应数字化审查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数字化审查系统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承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各有关使用单位尽快掌握使用数字化审查系统。省厅和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还将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及时解决数字化审查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有关使用单位要扎实做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尽快熟练掌握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加快试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努力提升审查师数字化审查工作能力,确保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顺利过渡衔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