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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