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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征集全省建设领域“十三五”期间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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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能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109号部令)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领域征集“十三五”期间推广应用成效良好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分期编制项目成果目录等材料,并将优秀项目成果在全省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上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范围

  申报征集项目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是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方面“四新技术”,以及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质量安全、提升城乡面貌品质、改善环境宜居等方面科技创新成果。具体“四新技术”征集项目成果范围,应符合“十三五”期间住建部和省厅发布的住建行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文件要求。

  二、首批征集条件

  申报征集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首批申报征集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3)经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成果;(4)转化为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成果;(5)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示范和勘察设计优秀奖、工程质量优质奖等获奖工程中应用的成果。

  三、申报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我省工商注册的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团体。省外相关单位需要申报的,应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建设行业社会团体联合申报。

  (二)提交《福建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申报表》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上述材料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四新技术”成果权属应无争议。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成果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如由一家单位提出申报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产权者无异议书面声明。

  (四)为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全省获得省技术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原则上每家单位至少申报1项以上“四新技术”项目成果。

  (五)同期已列入省厅发布的有关《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等“四新技术”项目成果,可直接向省厅申报汇总予以统一公布。

  四、评审公布程序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业协会申报推荐。省直单位和央企等单位可直接向省厅申报。请各地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二)评审公布。省厅将于12月底前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印发《福建省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五、成果推广应用

  (一)各级政府投资或政府为主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

  (二)申报省部级各类科技示范和勘察设计优秀奖、工程质量优质奖等奖项的工程项目,以及申报绿色建筑星级和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等评价的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

  (三)鼓励社会投资的其他工程项目积极采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四新技术”项目成果。

  (四)支持“四新技术”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及时组织编制成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推广应用。

  联系人:陈煜林 ,联系电话:0591-87546719。

  附件:福建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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