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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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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5:30:48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市住建局,厦门、漳州市自资局,福州市名城委,莆田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环境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善保护名录

  2021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完善历史建筑名录,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及时录入“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龙岩、漳州、厦门、泉州、莆田要于3月底前,完成“非世遗”土楼专项普查,6月底前确定名录,符合条件的公布为历史建筑。

  二、做好保护规划

  2021年底前,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要全部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各地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全部完成测绘建档,有条件的要同步编制保护图则,相关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各设区市要对编制成果质量严格把关,保护规划在组织技术审查前,要与省级专家和部门提前加强沟通。

  三、推进挂牌建档

  2021年12底前,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要在其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原已设立标志牌的可继续使用,已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按照建办科〔2021〕2号文提供的参考样式更新替换。

  四、加强保护修缮

  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各地要按照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整治和改善提升,引导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保护传统格局肌理,提升服务功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