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厦建筑〔2021〕46号
各区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市质安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扶持政策,我局已完成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申报、采集、审核、公示及异议处理等工作,现将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绿色)和BB+级(蓝色)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绿色)和BB+级(蓝色)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施工总承包系列,附件2.专业承包系列)。
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按照《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监管职能机构应当对不同监管类别的企业自2021年5月6日起实施差别化监管。
(二)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2021年5月6日起(含当日)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企业信誉。
三、后续开展补充评价事宜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将设补充评价批次一次,如有企业因错过参评申报时间、漏报纳税信息、漏报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参与补充评价,评价标准仍按《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案》执行;
招商引进企业2020年度产值未达到扶持标准的,可申请参与补充评价批次,按2021年上半年产值是否达到扶持标准重新认定信用等级。
上述企业可以于5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参加补充评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安排补充评价工作,届时企业按要求提交信用信息、纳税信息、参评申请,招商引进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上半年产值信息。我局重新审核有关信用信息,并请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税收数据,然后单独计算这部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认定其信用评价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部分结果(施工总承包系列)
2.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部分结果(专业承包系列)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2021信用评价结果报告-施工总承包 - 0422正式公布用.xls
·附件2.2021信用评价结果报告-专业承包 - 0422正式公布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