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21〕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9〕16号)要求,省建筑业协会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及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认定,共154项符合省级工法要求。其中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的省级工法136项(详见附件1),国家行业协会推荐的18项(详见附件2)。
现将省建筑业协会报送的154项拟认定为2020年度省级工法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实名来信、来函告知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1.2020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36项)
2.2020年度国家行业协会推荐评审通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8项)
3.2020年度省级工法专家评审通过情况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闽建科函[2021]3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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