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四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创建“绿色乡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创建“绿色乡镇”名单。2012-2015年全省创建“绿色乡镇”130个(详见附件1),其中2013年33个。请你们依据任务安排数量,提出2013年创建绿色乡镇的具体名单,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创建绿色乡镇名单确定后,各地要指导相关乡镇,对照省厅绿色乡镇标准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三、报送“绿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信息。请认真做好项目进展信息收集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创建“绿色乡镇”进展信息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金纯真 87576302 87547200(传真)
邮 箱:89596742@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1日